農漁局呼籲漁民朋友應確實遵守刺網實名制規範,漁船進出港攜帶之刺網漁具,需於浮球(子)上以書寫、噴漆、鐫刻、綁繫標籤,及其他不易脫(剝)落之方式,清楚標示漁船統一(CT)編號,並保持清晰可辨識狀態,本縣環保案件查察小組亦將不定期查核確認漁具是否確實標示。
農漁局指出,「標示布牌」申請需提供以下資料:
一、漁船船名
二、漁船編號(CT編號)
三、需要幾組(1組10片)
四、宅配寄送資料(地址、收件人、電話)
農漁局再指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亦規定自111年1月1日起,漁船出港作業若因受海況影響、網具纏絡、航安事故或其他原因,以致無法攜回刺網漁業漁具時,漁業人員應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向臺灣地區漁業通訊電臺、各縣(市)政府或區漁會完成通報。另外,為簡化通報程序,倘漁民流失網具,歡迎逕撥農漁局06-9262620轉121專線,敘明漁船船名、網具流失地點等細節,即完成通報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