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口水井的歷史,早於國家的存在,是先民因應澎湖乾旱少雨,更沒有河川溪流,所開挖出來的珍貴水源。
南寮社區發展協會,基於空間營造美化,以及珍惜水資源而加以整理,不料竟遭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張貼公告,必須將水井清除,否則將移送法辦。
這兩口歷史悠久的水井,在南寮社區接通自來水後,就很少有人使用,井盤髒亂不堪,無人管理。
南寮社區整理後,加裝手搖取水泵,好讓居民少用自來水澆菜澆花,節省了大量寶貴水資源。同時,也成為發展觀光的一處景點。
無論從什麼角度來看,這兩口古井的起死回生,不但讓南寮居民,重新緬懷歷史的鄉土感,而且百利無一弊,怎會被國有財產署認定是竊佔呢?
竊佔國有地,基本上是利用國家的公共土地資源,作為私人不當的利益獲取。可是,這兩口水井,並沒有任何人搞竊佔,充其量只是產權仍屬於國家而已。
或許,國有財產署只是制式化的紙上行政作業,完全不顧現實狀況,凡是依法辦理,最後才鬧出這般笑話。
此事,幸好縣府接獲反映,會同湖西鄉公所和國產署現場會勘,才撤回告示,由公所申請土地撥用,解決了這個問題。
此時的大環境,官員想圖利他人,任何理由做法都行得通。反之,任何不是問題的問題,最後也都變成了問題。靈活與僵化,難道不是全繫於掌權者一念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