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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踨騷擾法上路 保護與宣導同步

【記者鄭家瑜報導】跟蹤騷擾防制法6月1日上路,澎湖縣政府警察局除已做好各項執法期前準備外,在新法施行前夕,不斷加強宣導力度、廣度與密度,從有線電視臺及廣播電臺受訪、託播、刊登公私立機關電子看板、跑馬燈,到結合本縣各項大型活動,更將宣導觸角深入社區,與社區樂齡活動、社區治安座談會等合併舉行,在新法實施前最後一週極大化宣導能量,包括白沙鄉赤崁社區辦理之治安座談會、澎湖縣體育會於多功能綜合體育場辦理嘉年華健行活動、紫絲帶關懷協會於重光里辦理淨灘活動及馬公市海靈殿舉辦包粽子慶端午活動等,顯示對於新法上路之重視。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再次呼籲鄉親,舉凡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持續或反覆違反特定人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進行監視跟蹤、尾隨接近、歧視貶抑、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物品、妨害名譽及冒用個資等8類行為,使被害者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即是跟蹤騷擾犯罪行為,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若遇跟蹤騷擾行為,除立即撥打110請求警方保護外,應避免落單,同時向人多或明亮的地方如便利商店等處所請求協助,若對方以網路傳送訊息或照片,應全部截圖保存,以利事後追查及事證認定。

另,警方對於被害人保護,可對行為人開立書面告誡,行為人若再次違反,則可向法院聲請核發保護令,以強制作為有效保護被害人安全。



△跟踨騷擾法上路 保護與宣導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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