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表示,為了鼓勵民眾配合防疫政策,遵守防疫各項規定,政府針對「受隔離者」,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的家屬(簡稱「照顧者」),發給每人每日防疫補償金1,000元。
所謂「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形包含:國小或12歲以下兒童、就讀國高中或五專前三年級的身障者、失智、失能第2至第8級、接受社區照顧服務或個人助理服務的身障者,及所聘僱的外籍家庭看護工因染疫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務,需由家屬照顧者。
澎湖縣政府指出,接受隔離者必需持有衛生主管單位開立的居家隔離通知書。此外,照顧者不一定要同住,只要有照顧的事實(但須為二親等內之血親、姻親或民法第1123條所定的家長、家屬),且期間需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未支領薪資,就能申請。
澎湖縣政府提醒符合申請資格者,在受隔離結束日起2年內提出申請。申請方式可採線上(https://swis.mohw.gov.tw/covidweb/)、紙本郵寄(馬公市治平路32號澎湖縣政府社會處收)、或臨櫃(臨時聯合服務中心,馬公市介壽路17號)提出。
相關表單可至縣府社會處官網下載,洽詢電話:06-9274400轉286劉小姐(分區辦公期間分機為530),亦可上衛福部QA(https://reurl.cc/zZMO4Q)了解詳細規定。
△照顧者防疫補償金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