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員工與民眾業務接處時,民眾常因出於善意,贈送禮品,縣府已多次要求同仁執行公務時,不得要求或收受餽贈,收到的禮品必須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處理。
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5條規定,公務員對於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無法退還時,應於受贈之日起3日內,交政風機構處理。
縣府強調,為民服務是同仁應盡本分,不需用餽贈財物方式表達感謝或藉機請託關說,為避免困擾,呼籲民眾切勿對公務員「送禮」及「飲宴應酬」邀約,另民眾如發現縣府員工利用職務機會刁難、藉機需索、要求餽贈及不當飲宴應酬情事,請立即提出檢舉,廉政署廉政檢舉專線0800-286-586,縣府的廉潔,需要你我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