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進一步表示,「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之規定,其實包含動態行駛及靜態停放車輛,所以車輛雖然停放在公路、街道、路邊停車格等,也是屬於使用公共道路之態樣。車輛「停放」在路邊,雖然沒有行駛於道路,但「停放」已代表有「使用」公共道路之事實,一旦被查獲就須補稅及受罰,請多加注意。
呼籲車主,如果車輛因故障暫不使用或無法使用,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報廢,且勿停放於公共道路(包含路邊停車格),以免遭查獲被補稅及處罰。
民眾如對相關規定仍有疑問,請撥9279151-255、256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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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5月 25, 2022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