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處說明,如民眾計畫於非都市土地上從事汽車修理業、興辦社會福利設施、土資場、液化石油氣儲存設施、廢棄物處理場、加油站等使用,請先向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同意設置,並經農漁局同意變更後,再向財政處申請土地變更編定核准後再行使用。
財政處提醒,近年來違規案件查報來源多元,例如內政部營建署導入衛星資訊科技,藉由空中衛星監測,可迅速截取並回傳違規情事之衛星影像,後經縣市、鄉市公所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證,若違規屬實,則立即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及第22條規定,裁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連續處罰及限期改善至改善完畢為止,為保障民眾權益及維護珍貴的國土資源,請鄉親於使用非都市土地前,請先洽詢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切勿抱持僥倖心態違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