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但若第2處另有直系尊親屬〈包含父、母、岳父、岳母〉或已成年子女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則2處可同時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若擁有2處以上房地,1處供自己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設籍居住而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另一處如果沒有直系親屬長輩或已成年子女設立戶籍時,則只能適用一處,所以為保障您的權益,應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土地來辦理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且記得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次年度起才能適用。民眾若有地價稅相關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42~248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