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表示,衛福部109年3月10日發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針對受隔離及照顧者,發給每人每日防疫補償金1,000元。
同時,接受隔離者必需持有衛生主管單位開立的完整隔離通知書。此外,若為了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者(如12歲以下兒童、身障者、失智、失能第2至第8級)而需請假,或因照顧居家隔離者而無法工作的家屬也可提出補償金申請。
澎湖縣政府強調,並非所有隔離者,都能領到補償金。凡是隔離期間有違規事項或每日領有薪資或報酬者,皆不得申請。「無居留證」的非本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亦不得請領。
澎湖縣政府提醒符合申請資格者,在受隔離結束日起2年內提出申請。申請方式可採線上(https://swis.mohw.gov.tw/covidweb/)、紙本郵寄(馬公市治平路32號澎湖縣政府社會處收)、或臨櫃(臨時聯合服務中心,馬公市介壽路17號)提出。
相關表單可至縣府社會處官網下載,洽詢電話:06-9274400轉286劉小姐(分區辦公期間分機為530),亦可上衛福部了解詳細規定。
△防疫補償金申請報你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