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日報提供澎湖每日在地新聞、時事專欄評論、縣政新聞、專題報導、旅遊動態報導、夾報、印刷服務等!

自動輪播廣告(右)橫式1欄
熱門文章

自動輪播廣告(下小)橫式選舉3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選舉3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1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2欄

自住用房屋房屋稅較優惠 若符合要件請儘速提出申請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詢問:我的房子僅供自住使用,稅額是否可以便宜一點。

稅務局說明,澎湖縣內住家用之房屋稅可區分為自住住家用稅率1.2%及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若民眾的房屋供自住使用,要適用較低的自住住家用稅率,須符合下列條件:

1.房屋無出租使用。

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符合上列3個條件,並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之房屋,房屋稅即可適用較便宜稅率。

提醒納稅人,民眾常因自行興建、買受、受贈、繼承等原因取得本縣房屋,如符合上述自住房屋要件者,無論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是否擁有3戶房屋以內,皆須向本局提出申請;另房屋所有權人如原有超過3戶不符自住規定之房屋,因其他房屋出售後已符合3戶內之規定者,也須提出自住之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在當月即可適用較低之房屋稅率。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轉229、250、226及251將專人為您服務。

 

隱私權保護政策  新聞授權規範
Copyright © 澎湖日報 All rights reserved.
Designed by 澎湖日報 & 瑋瑜有限公司
& OddThe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