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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光宇質詢農變建住宅 可否賣農、漁產品熟食料理小吃

王鏘魁:賣生蕃薯、高麗菜等為農漁產,但蕃薯湯、炒高麗菜、炒金瓜米粉、石斑魚湯就不屬零售業

【記者鄭家瑜報導】依據「澎湖縣非都市土地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或養殖用地興建住宅計畫變更編定審查作業要點」,也就是所謂的農變建規定,農牧用地或養殖用地,符合該要點所定條件,得申請變更為興建住宅使用,對本縣建地不足,的確有其功能。

呂光宇昨日質詢對於許多民眾向其反映,既然是解決澎湖居民住宅用地短缺的問題,為何許多農變建的申請案,主要目的是做民宿使用,有符合法令規定嗎?除當民宿使用外,還可以做何種使用呢?既然可以做民宿使用,是否可以做農、漁產品銷售場所之使用?

呂光宇表示,民宿事業發達,農變建政策,有根本性的助長,民宿業對澎湖的觀光旅遊,有巨大的貢獻、不可抹滅;沒有民宿、旅遊觀光客人的住宿,就是一個大問題。也會有一些投資客,貸款買地貸款蓋民宿,一般而言,生意好營運順利,觀光季做半年,全年的分期貸款,生活需求都有了;但是,遇有天災或長期間重大疫情,影響觀光旅遊業、顧客大減,其貸款償還壓力也很大。

呂光宇說,依照澎湖縣農變建要點第18點的規定,依本要點興建之住宅僅容許作住宅、民宿、日用品零售及辦公處所使用;同要點第2項規定,所稱日用品零售係指參照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F2零售業-以F203類組為限。

呂光宇質詢縣政府建設處長王鏘魁,農民種植了蕃薯、高麗菜、南瓜,養殖場也養了魚,在農變建的住宅,可以賣蕃薯湯、炒高麗菜、金瓜炒米粉活石斑魚湯嗎?算不算零售業?民眾想要了解。

建設處長王鏘魁答詢稱,賣生蕃薯、高麗菜等農漁產應該可以。但是蕃薯湯、炒高麗菜、炒金瓜米粉、石斑魚湯,這是飲食業、不是零售業;要在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菸酒零售業、酒精零售業才可以。

呂光宇也認同王鏘魁的解釋,不過他也說,趁這個機會讓您說明,民眾也能知道,民宿可以做什麼使用,其範圍如何,也很不錯,算是行政法理論中的行政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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