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針對有質疑澎湖養殖業者以台灣成魚冒充「澎湖優鮮」,澎湖縣政府農漁局23日嚴正表示,所有「澎湖優鮮」水產品均需在澎湖養殖6個月以上,且通過採樣檢驗、產銷紀錄及現場查核才能取得認證,呼籲外界勿以不實訊息,打擊在地養殖業者多年累積的優良聲譽。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說明,澎湖箱網業者無實質魚苗繁殖場域,來源皆由台灣本島購買400至1,000公克重的亞成魚進行養殖,以提升活存率並作為產銷調節,此屬「分段養殖」模式,並非「過水」再以澎湖水產品販售。
農漁局表示,澎湖箱網魚種的關鍵在於「澎湖在地養殖」,縣府為避免業者買進成魚後直接轉售的「過水」行為,因此要求分段養殖行為須有6個月以上的養殖期,並建立相關查核制度如下:
一、 認證業者透過活魚搬運運送的魚種出售,至少需在澎湖養殖6個月以上。
二、 為保障業者養殖及消費者選購權益,目前活魚搬運船運送活魚至澎湖箱網,漁業署均會通知縣府以利即時派員查核魚種、體型及數量,並申報放養量。
三、 縣府依業者活魚運搬紀錄111年迄今已現場稽核2次,對業者所運搬的水產品進行採樣檢驗,並於後續6個月內隨時稽查。
四、「分段養殖」的魚種出售後,認證業者應於產銷紀錄簿做成紀錄,並備註進貨及出售時的體型及數量。
農漁局強調,縣府透過源頭管控、現場稽查及產銷紀錄資料建立,杜絕「過水」行為,確保澎湖優鮮水產品品質,若發現違反上述規定,縣府則禁止以「澎湖優鮮」產地認證標章上市,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