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籲請從事刺網漁業之漁友配合漁具標識及流失通報

【本報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落實責任制漁業,維護漁業資源永續,透過源頭管控推行刺網漁業漁具實名制措施,110年公告「刺網漁業漁具標示措施」建立網具源頭管理及網具流失通報機制,規定所有進出港之刺網漁具應標識船名或編號,並自111年1月1日起,漁民作業倘因海況影響、網具纏絡、航安事故或其他原因致無法攜回刺網漁業漁具時,也要依規定通報,可於發現時以手機或話機(SSB或DSB)向漁業通訊電臺進行通報,未於海上通報者,應於漁船進港後,立即於安檢所、漁會或農漁局填寫通報紀錄單,完成通報作業。

農漁局表示,實施迄今已有4艘漁船向本局或透過安檢所完成刺網流失通報作業,日前也有熱心民眾於望安鄉草嶼、貓嶼海域發現流失網具,經查證為已通報流失之網具,為維船舶航行安全,農漁局洽通報流失網具之船主後,業於3月4日完成初步排除,包含卡在礁石上及會影響航安之部分,但仍有沉入海底之殘網尚待處理,後續天氣許可再進行潛水打撈。

農漁局呼籲,天氣漸漸轉好,漁船出海作業頻度增加,偶有網具流失情形發生,提醒漁民朋友配合相關規定,記得刺網要標示及流失要通報,除避免受罰落實責任制漁業外,更能減少漁具在海中漂流,影響漁船航行安全及危及海洋生態環境,讓「幽靈漁具」退出海洋。流失通報專線:06-9262620轉120或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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