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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贈與土地可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不課徵」不等於免徵

【本報訊】夫妻之間相互贈與土地,可自由選擇「課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然而,所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免稅」,只是本次土地移轉時暫時不課徵,當未來該筆土地要移轉給第三人時,將以該筆土地「贈與前」的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說明,由於夫妻贈與土地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真正免稅,下次移轉時適用的稅率有可能因逐年調漲的公告現值而提升,稅負反而會變多,民眾應選擇有利繳稅時機,才能節省稅金。

如有相關土增稅疑問,歡迎撥打服務專線06-9279151分機242、24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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