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保育志工陳盡川表示,該網具似乎是漁民捕撈土魠作業時,不慎掛底繩索斷裂,造成大面積漁網在海面飄浮,綿延1海浬左右;由於貓嶼海域暗潮洶湧,起潮時海流湍急,船隻行經該處若不慎遭漁網纏繞,可能因此失去動力觸礁擱淺,後果不堪設想。
對此,農漁局表示,無法攜回刺網漁業漁具,漁業人應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完成通報,未通報者依漁業法第65條第二款規定,處漁業人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此次貓嶼網具上浮球及浮筒有按規定標識船名,已經請廠商前往清除,後續會以打撈浮球為依據,確認該艘船是否有如實通報。
△大型棄網現蹤貓嶼草嶼。 (海洋保育志工提供)
△網具實名制浮球須標識船名。 (海洋保育志工提供)
△網具實名制浮球須標識船名。 (海洋保育志工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