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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占用機車停等區 最高可罰1800元

【記者鄭家瑜報導】近日發現部分開車或騎大型重機的駕駛朋友,在停等紅燈時,常習慣將車子前進至機車停等區,造成交通壅塞打結,即使是不小心將車子停進去等紅燈,並不是故意要違規,但是按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4條之2規定:「機車停等區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駕駛人於紅燈亮時行駛停等之範圍,其他車種不得在停等區內停留。」所以只要在停等紅燈時,有將車子開進機慢車停等區事實行為,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每張罰單皆需繳納違規罰款900至1800元。

機車停等區是供一般機車騎士在停等紅燈時的停等範圍,開車及騎大型重型機車的朋友們,在停等紅燈時不得將車子停進去,以免影響其他機車騎士停等紅燈,亦可避免因此違規,而不慎受罰。馬公分局將持續針對劃設有機車停等區之路口,加強占用機車停等區取締,並宣導用路人務必遵行交通安全法規,以維交通安全順暢及減少交通事故發生,守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馬公分局分局長何明祥表示,警察執法並非以處罰為目的,旨在導正駕駛人用路觀念,養成守法習慣,並呼籲駕駛朋友行車時確實遵守行車安全規定,無論駕駛何種車輛,請務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並在此呼籲用路人應確實遵守行車安全規定,並禮讓行人,尤其通過路口時,更應「注意路況、減速慢行、遵守規則」,禮讓行人先行,共同維護交通安全。



△汽車駕駛占用機車停等區違者將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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