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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規定申請核准經營運輸業處重罰 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記者張小瑜報導】為保障合法業者及消費者的權益,澎湖監理站與澎湖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針對白牌車違規營業部分加強取締,尤以自用貨車載貨收費與自用客車載客收費為重點,定期或專案不定期安排稽查班次,並滾動式檢討稽查地點,攔查可疑車輛,主動出擊打擊不法業者。

澎湖監理站表示,俗稱白牌車也就是未依公路法申請核准經營運輸業,為監理機關長期稽查取締重點,如經查獲違規事實將依據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吊扣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4個月至1年,或吊銷之,非滿2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澎湖監理站呼籲切勿以身試法,如有經營運輸業意願,應依法規申請核准,並且領用合法車牌車輛,如有疑問請盡速洽澎湖監理站辦理。

澎湖監理站站長王文強說明,各類合法運輸業初步可由牌照顏色判定,營業用貨車為綠底白字車牌、計程車為白底紅字、小客(貨)車租賃業車輛如為舊式車牌號碼,英文字母或數字應為2碼相同,如AA-****、****-JJ或****-99,新式號牌為前3後4碼,第1個英文字母是”R”(rent租用)開頭,例如RAA-****或RBC-***;合法業者受政府監督且有完整保障外,如出現糾紛,消費者也能獲得適時協助,確保消費權益。



△路檢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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