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監理站表示,俗稱白牌車也就是未依公路法申請核准經營運輸業,為監理機關長期稽查取締重點,如經查獲違規事實將依據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吊扣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4個月至1年,或吊銷之,非滿2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澎湖監理站呼籲切勿以身試法,如有經營運輸業意願,應依法規申請核准,並且領用合法車牌車輛,如有疑問請盡速洽澎湖監理站辦理。
澎湖監理站站長王文強說明,各類合法運輸業初步可由牌照顏色判定,營業用貨車為綠底白字車牌、計程車為白底紅字、小客(貨)車租賃業車輛如為舊式車牌號碼,英文字母或數字應為2碼相同,如AA-****、****-JJ或****-99,新式號牌為前3後4碼,第1個英文字母是”R”(rent租用)開頭,例如RAA-****或RBC-***;合法業者受政府監督且有完整保障外,如出現糾紛,消費者也能獲得適時協助,確保消費權益。
△路檢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