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稅單除交由本人收執外,亦可向納稅義務人的同居人、受僱人或接收郵件人員(如大廈管理員)送達。若無法由本人或以上相關人員收執者,亦可以寄存於送達地的郵政機關,辦理寄存送達;另納稅義務人的送達處所不明者,亦可將送達之文書刊登於報紙或張貼公告,辦理公示送達;無論寄存送達或公示送達均屬合法送達,所以納稅義務人不能以未收到稅單為由,主張免繳滯納金或撤銷罰鍰。
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應留意郵局所發出的郵件寄存領取通知書,避免因稅單寄存郵局未領取,致未繳納稅款而遭加徵滯納金及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如能辦理委託轉帳代繳各項稅款和隨時注意領取通知的重要訊息,才能避免造成荷包的損失,並確保自身權益。
民眾如尚有其他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