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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贈與土地可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但「不課徵」不等於「免徵」

【記者張小瑜報導】夫妻之間相互贈與土地,可選擇「課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然而,所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免稅」,只是本次土地移轉時暫時不課徵,當未來該筆土地要移轉給第三人時,將以該筆土地「贈與前」的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說明,由於夫妻贈與土地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真正免稅,下次移轉時適用的稅率有可能因逐年調漲的公告現值而提升,稅負反而會變多,民眾應選擇有利繳稅時機,才能節省稅金。

如有相關土增稅疑問,歡迎撥打服務專線06-9279151分機242、24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尚未繳納地價稅的鄉親,請儘快洽稅務局補單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發布單位:稅務局 / 聯絡人:吳小姐、何小姐、謝小姐、劉先生 / 聯絡電話:06-9279151分機245(吳小姐)、246(何小姐)、247(謝小姐)、248(劉先生)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今(110)年開徵之地價稅已於11月30日徵期結束,稅務局提醒尚未繳納的鄉親們,請儘速洽稅務局補單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鄉親們如有地價稅相關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42~248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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