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馬公都市計畫為例,馬公都市計畫自民國62年公告「馬公擴大暨修訂都市計劃說明案」至今,各類型公共設施用地面積約191.71公頃;檢討後有28處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分別為機關、學校、公園、廣停…等,未徵收私有土地公共設施仍有15.72公頃,如果加上計畫道路用地6.21公頃,則全區公設保留地總面積為21.93公頃,縣府編列如此龐大徵收費用十分困難。
縣府透過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通盤檢討,將針對無需求且未徵收開闢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採用以市地重劃整體開發或回饋變更,配合周邊分區恢復原分區或農業區保護區等方式解編,目前馬公都市計畫區報部審議之實質變更內容為12案,其中6處市中心公園(或兒童遊戲場)用地都市計畫變更後仍須透過整體開市地重劃重新分配可建築土地,馬公都市計畫預計解編8.53公頃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本縣其餘5處都市計畫區共解編7處公共設施保留地,面積為4.7公頃。
目前本縣馬公都市計畫、鎖港地區都市計畫,白沙通梁地區都市計畫及林投風景特定區都市計畫已報請內政部審議核定中,本府期盼藉由本次檢討變更不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促使有限之土地資源合理利用發揮效能,並減少民怨,透過政府公辦整體開發市地重劃方式取得興闢仍有需要之公共設施用地,以提升都市居民生活環境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