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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 「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上路

【記者張小瑜報導】環保署今年2月5日公告「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原訂新設列管餐飲業原應於今年7月1日起符合規範,既存餐飲業應於111年2月1日起符合規範。由於受到COVID-19疫情影響,環保署延後新設列管餐飲業實施時間自111年元旦起,既存餐飲業則維持2月1日不變。

餐飲業者營業規模達1000平方公尺或300座位數以上的新設者,需於民國111年元旦起符合餐飲業管理辦法;規範包含設置油煙集氣系統位置應於烹飪區一定距離以內,上吸式氣罩及側吸式氣罩集氣流速分別應達每秒0.5公尺及每秒3公尺以上;油煙處理設備處理量應大於集氣系統集氣量;業者需依規範內容定期檢視污染防制設備操作情形,並將操作狀況及清潔保養情形做成紀錄保存2年等。

環保局指出,餐飲業多與住商比鄰,導致油煙異味逸散引起附近居民關切,在餐飲油煙污染陳情案件中,常見餐飲業者未設置或未正常操作污染防制設施所引起,因此要求餐飲業者落實安裝油煙防制設備、確實操作定時保養維護紀錄,有效降低油煙逸散及維護空氣品質,同時兼顧鄰近民眾健康。

環保局籲請新設及既存餐飲業者應分別於111年1月1日及111年2月1日起符合管理辦法規定,裝設集氣設備及污染防制設施並定期做好維護保養、記錄防制設備操作情形,減少油煙污染物排放,降低民眾陳情事件的發生,請餐飲業者和環保局一起維護菊島的好空氣,對於法規相關內容諮詢,可撥打諮詢電話:06-9228875(蔡小姐)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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