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20日發生的王姓男子持球棒威懗女駕駛人事件,這名王姓男子在警訊中稱,他只是擔心對方的車子是有什麼「小鬼」之類的非善類,才持球棒下車,後來他看到對方車內是一女子,就又回車上,開車走了。警方依社維法究辦王的行為。
馬公警分局表示,日前在馬公市文山路發生多人持棒砸車案件,警方獲報到場時嫌疑人均已離去,僅見被害人自小客車車窗、擋風玻璃、車燈等多處遭毀損,並遺留斷裂木棒球棍,該分局隨即組成專案小組,迅速追查,並掌握主嫌及相關人員等資料。經調查係因債務糾紛,許嫌遂糾眾引發本案,警方取得相關犯罪事證後,已通知涉嫌人等到案,並以刑法妨害秩序罪移送澎湖地檢署偵辦。
警方呼籲,刑法妨害秩序罪明定3人以上為「聚眾」,而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施強暴脅迫、鬥毆者,其刑責可加重至1/2,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大幅提高罰金,且在場助勢者亦有刑責,馬公警打擊犯罪,保護社會安全的決心不容挑戰,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另有發現不法可直接撥打報案電話110向警方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