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針對不合格之產品立即下架不得販售外,經查來源均屬外縣市,均已移請所轄衛生局溯源處辦及移交農政單位依法進行農民用藥輔導等源頭管理措施。呼籲販售業者,販售之蔬果應要求賣方提供完整產品交易憑證並保留,另將產品外箱來源資訊(如廠商名稱、供應代號等)拍照存證,以利後續追查不合格產品來源,達到源頭管理,若無法交代來源,則依食安法第47條可處分販售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抽驗蔬果品項包括:豆菜類(豌豆、四季豆、菜豆等)、果菜類(辣椒、茄子、甜椒、番茄等)、葉菜類(芹菜、韭菜、芥藍、茼蒿、白菜、芥菜、青江菜、水蓮、九層塔、菠菜、甘藍、結球白菜、莧菜、蔥等)、漿果類(百香果、木瓜、蓮霧、葡萄、奇異果、火龍果等)、核果類(芒果等)、根莖類(蘿蔔、馬鈴薯、地瓜、筊白筍等)、瓜菜類(絲瓜、小黃瓜、苦瓜、櫛瓜等)、香辛植物(芫荽等)、蕈菜類(金針菇、香菇、雪白等)、梨果類(蘋果、蜜棗)、柑桔類(佛利蒙柑、玫瑰甜橙、香吉士等),總計111件。檢驗結果有3件未符合「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計有:韭菜(雲林縣)、茄子(嘉義縣)、木瓜(嘉義市)。檢驗結果可於澎湖縣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www.phchb.gov.tw/查詢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