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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房屋契稅如何計算?

【記者張小瑜報導】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移轉所有權時,買受人應在雙方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鄉市公所申報契稅。契價則是以房屋所在地縣市政府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房屋標準價格」為計算基準。但若是依法領買或標購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取得不動產者,取得之移轉價格低於評定標準價格者,將以移轉價格為計算課徵之契價,買賣契稅稅率為6%,契價乘以稅率即可計算出應繳納之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契稅之契價,係以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為準,係以房屋課稅現值加上免稅現值,如騎樓供公眾通行使用,該部分之房屋評定現值可扣除,如未供公共通行使用,騎樓之現值一併計入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契稅。

民眾如對契稅申報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5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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