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特別提醒,有些民眾同時擁有2部以上車輛,以為車子都是自己的,車牌互相移用不會有處罰問題,事實上,只要車牌有移用情形,都屬於違規使用牌照,一樣會被處罰。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使用牌照稅違章以車主為處罰對象,車主不明時以使用人為處罰人,使用人不明時,則以違章當時具結人為處罰對象。所以,在有登記車主的情況下,除非車輛有因出售未辦過戶或遭他人侵占等情形,可向稅務局提出證明外,否則仍會以車主為裁罰對象,提醒車主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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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11月 22, 2021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