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處表示,本批代為標售土地自110年11月30日至111年3月1日公告3個月,受理投標期間自111年3月2日起至111年3月29日上午9時開啟信箱時止,採郵寄投標,逾期寄達者不予受理,訂於111年3月29日(星期二)上午10時於縣府第二會議室開標。本批代為標售土地相關事項,除得於縣府、鄉(市)公所及土地所在地村里辦公處詢問或查閱公告外,亦可至縣府財政處官網站「地籍清理專區」查詢相關訊息。
財政處提醒,公告土地之土地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雖已超過清查公告之申請登記期間,惟於標售前,仍得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政事務所申辦更正登記,屆期未申請登記者,除公共設施用地外,將由縣府代為標售。此項政策攸關民眾自身權益甚鉅,民眾如有上述土地登記問題,應儘速洽詢地政事務所申辦更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