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地政事務所表示,本服務限定為已辦理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登記之登記名義人,於地政事務所轄區範圍內,申請人若經申請完成後,通知服務範圍包含買賣、拍賣、贈與、夫妻贈與、信託、抵押權設定、書狀補給、查封及假扣押等九種情形,並於收件及異動完成時通知義務人,惟申請書狀補給登記時,通知對象為權利人。這項主動通知服務完全免費,採簡訊及電子郵件方式通知,請民眾多加利用。另為提供更便捷服務,自107年12月1日起,民眾可於臨櫃或跨縣市送件辦理登記時併案申請這項服務,歡迎民眾多多運用。
申請方式:
線上申請: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系統。(請使用者務必下載HiCOS卡片管理工具)。
臨櫃申請:申請人為自然人時,可洽櫃台填寫申請表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經核對身分無誤後受理;申請人為法人或寺廟時,由代表人提出並檢附法人或寺廟登記證明文件(需載有統一編號)、代表人資格證明及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其證件驗畢後發還,委託代理人為之者亦同,並另須檢附申請人印鑑證明及於申請書加蓋申請人印鑑章。(若於台灣本島,可至鄰近地政事務所辦理跨縣市送件)
如有相關疑問可撥電話(06)9272009轉121李先生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