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說明,法拍案件雖會先按一般用地稅率核稅,但該局會以雙掛號寄出輔導函通知當事人,法拍土地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農地農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都市公共設施保留地免稅、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免稅等要件者,依規定應在收到通知30天內申請更正稅額,所有權人的權益並不會因為法拍而受到影響。不過,重新核定稅額後如果有應退的土地增值稅,因該筆退稅款是土地拍賣所得,必須交由執行法院依債權順序重新分配,不會退給原土地所有權人或拍定人,也不能直接交給債權人。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當事人收到通知輔導函務必要在法定期限30日內提出申請,以免過期喪失權益。
如有相關土增稅疑問,歡迎撥打澎湖縣政府稅務局服務專線06-9279151分機242、24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