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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拍要把握土地增值稅申請改課期限,及時爭取適用優惠稅率

【記者張小瑜報導】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稅捐稽徵法訂有土地增值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受償的規定,所以土地被法院拍賣後,法院會先將拍定價格通報稅捐機關核定土地增值稅,並代為扣繳稅款,剩餘的款項再依債權的優先順序分配給債權人。稅捐機關接獲法拍通報時,皆直接按一般用地稅率核稅,難道土地被法拍,原本可以適用優惠稅率的權益也會跟著喪失嗎?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說明,法拍案件雖會先按一般用地稅率核稅,但該局會以雙掛號寄出輔導函通知當事人,法拍土地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農地農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都市公共設施保留地免稅、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免稅等要件者,依規定應在收到通知30天內申請更正稅額,所有權人的權益並不會因為法拍而受到影響。不過,重新核定稅額後如果有應退的土地增值稅,因該筆退稅款是土地拍賣所得,必須交由執行法院依債權順序重新分配,不會退給原土地所有權人或拍定人,也不能直接交給債權人。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當事人收到通知輔導函務必要在法定期限30日內提出申請,以免過期喪失權益。

如有相關土增稅疑問,歡迎撥打澎湖縣政府稅務局服務專線06-9279151分機242、24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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