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長說,老舊危險建物拆除包括建築法、地方自治條例、縣府設置實施要點等法源依據完備,賴縣長指示成立巡守隊、主動出擊,議會樂觀其成,但老舊建物清理第一步重點仍在個案清查,縣府應儘速瞭解五鄉一市案件數量,先行評估所需經費預算,再來一步步清理。
劉陳議長希望縣府團隊能展現主動態度,只要縣府願意積極辦理,議會絕對大力支持經費預算通過。她期盼在縣府查估同時,可同步進行歷年議員建議老舊危急建物拆除工作,加速環境整理。
老舊建物多為老古石建物,劉陳議長期盼縣府團隊在執行手段上,並非只是將這些古厝全面拆除,而是能夠更細膩全盤思考保留,結合賴縣長青青草園、青青社區的政策,讓髒亂點能夠搖身一變成為婚紗勝地、打卡拍照景點。
針對連日苦口婆心,議長直指並非要指責任何一位官員,而是當議員同仁每天接觸民眾、逐步成長同時,她希望官員不要落下腳步,也要同步成長,才能提供更貼近民意的施政,為縣民創造更美好的未來。
同時再三呼籲,不論議員口頭或書面質詢大大小小事項,都是很好良策,出席官員一定要帶回,報告讓縣長瞭解狀況,如果官員無法做到這一點,未來只要議會召開會議,就由賴縣長親自出席,與議員當面溝通。
縣府提案通過10案如下:
1、修正「澎湖縣公民投票自治條例」草案,請審議。
2、同意墊付本府辦理「菊島福園電器設施提升計畫」案,經費縣等款140萬元。
3、同意墊付本府辦理「澎湖機場太陽光電發電設施線路汰換」案,經费縣籌款70萬元。
4、同意墊付本府辦理「觀光設施整建計畫」案,經費縣籌款490萬元。
5、同意墊付本府辦理外按村小希臘進場道路整修工程」案,縣籌款280萬元。
6、同意墊付交通部觀光局補助本府辦理110、111年度「觀光前瞻建設計畫」-「魅力旅游據點營造:區域旅遊品牌」案,經費縣籌款100萬元。
7、同意墊付衛生福利部補助本府辦理「澎湖縣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之建構零至二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案,經費中央補助款682萬5,546元、縣配合款2萬6,316元)。
8、同意墊付衛生福利部補助本府辦理「110年度澎湖縣企業志工精進計畫」、「110年度澎湖縣高齡志工精進計畫」共2項計畫案,經費中央補助款7萬元。
9、同意墊付本府辦理本縣望安鄉將軍衛生所廳舍原址重建設置臨時辦公廳舍及搬遷案,經費縣籌款94萬5,500元。
10、同意墊付經濟部補助本府辦理「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澎湖縣水環境改善空間發展藍圖規劃」案,經費中央補款5萬、縣配合款6萬元。
△漁船違建陳情案,議長主持臨時會做出二項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