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仲裁判斷結果經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得強制執行如下:樺澎公司應給付縣府1億6,551萬餘元、前懲罰性違約金法定遲延利息14萬多元,另修復圍籬及會議委員交通費等賠償271萬多元等,同時原設定地上權應予塗銷,現存基地上興建工程項目移轉予本府,另仲裁費用由樺澎公司負擔98%。
又縣府於辦理仲裁期間,重光案相關權利(地上權、地上物)因投資方樺澎公司之債權人禾群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經士林地方法院強制命令將債權讓與春源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春源公司取得強制命令即向澎地院申請查封登記並聲請強制執行,請求拍賣重光案基地之地上權及其地上物,為保全縣府權益,縣府已於今年6月15日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澎地院將於10月19日進行第一審言詞辯論。
旅遊處表示,後續除積極辦理第三人異議之訴及強制執行以保全縣府權益,重光開發案基地已將作為媽祖文化園區整體規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