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至總統,部會縣市首長,下至鄉長,人事權掌握在主政者手裡。特別是任用不需公務員資格的政務官,大部分首長更是喜歡玩人事大風吹。
公家單位,人事大風吹最頻繁的單位,無非是警政人事。三不五時,玩一下。沒多久,調動一下。但這些人事權,都是署長在決定。當然,也要負成敗責任。
對於各單位的各種人事任命,外界和內部都很有興趣加入評論。問題是,首長決定,多說無用。
在澎湖縣,縣長最大,從副縣長到各局處主管,當然是賴峰偉決定。總不能說,外界或內部認為適當或不宜,就收回成命,改變意志。
澎湖是小縣,縣長能動的主管位子,非常有限。動來動去,無非是那些老面孔。換來換去,就是幾位大家都熟悉的人。
縣長搬風,自有他的考量。有的是他欣賞的人,有的是肯做事的人,有的是會做事的人,有的是被信任的人,有的是有關係的人,有的是有利害關係的人。但搬來搬去,總有正反意見。
總的來說,澎湖小地方,不像首都台北市,或人口高達400萬的新北市,在這裡每個人都是透明人,可以搬風的人畢竟有限。適不是宜,各有看法。
賴縣長任命主管,只是一種他認為必要的人事調整,並不是什麼驚天動地大事,又何必為這種大風吹說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