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日報提供澎湖每日在地新聞、時事專欄評論、縣政新聞、專題報導、旅遊動態報導、夾報、印刷服務等!

自動輪播廣告(右)橫式1欄
熱門文章

自動輪播廣告(下小)橫式選舉3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選舉3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2欄

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之總分支機構如分別立案 可分別申請3輛免牌照稅

【記者張小瑜報導】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不論是總機構或是分支機構,只要經機構所在地主管機關許可設立,則專供該機構使用的車輛,可於3輛範圍內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所稱社會福利團體,係指依人民團體法設立並經社政主管機關立案,以社會公益為目的之社會團體;所稱社會福利機構,係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社會救助法等規定,經機構所在地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以興辦社會福利服務及社會救助為主要目的之非營利機構。其如有專供使用的車輛,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但以3輛為限。

特別提醒,如法令對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另有明文規定不予租稅減免時,例如小型老人福利機構、小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等,仍應依照該法令規定辦理。

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6)9279151轉255或256洽詢。


隱私權保護政策  新聞授權規範
Copyright © 澎湖日報 All rights reserved.
Designed by 澎湖日報 & 瑋瑜有限公司
& OddThe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