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消費禮金領取期限將自110年10月19日起至12月30日止,超過領取期限後,不再辦理補發事宜。本次禮金發放委託各村(里)幹事發放,實際發放時間請洽各鄉、市公所或各村、里幹事辦公處,戶籍地於澎湖科技大學(西衛里30鄰)之教職員生等則洽校方領取。
領取禮金時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至戶籍地村里辦公處領取,如委託代領者,請代領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並出示代領人身分證,並蓋章或簽名並加註與代領者關係請村(里)幹事或村(里)長蓋職章或縣府授權單位之發放人員證明(得視個別狀況加註其身分證字號及電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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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10月 20, 2021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