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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費如未納入交易總價 無須申報

【記者鄭家瑜報導】針對不動產仲介業者反映,內政部規定實價登錄要求仲介業者必須全面申報仲介費用,影響業者執業。澎湖地政事務所表示,只有在交易總價內含仲介費、裝潢等費用時,才應一併申報註明該費用,一般交易習慣,仲介費用多是在交易總價另外計算收取,所以不用申報註明,請業者不用擔心。

地政事務所郭主任承照表示,民眾買賣房屋的交易總價,主要包括房屋土地及車位的價格,但實務上可能會有一些特殊交易情形,例如會將裝潢家電費、仲介費、土地增值稅等「內含」在總價之中。所以,內政部在8月25日將這些費用規定公告為「其他價格資訊項目」,在實價登錄申報時必須在備註欄註明其費用,以避免個案藉由裝潢家電等費用墊高房價情事,影響民眾對於市場價格行情之判斷。

對於部分仲介業者提出是否每案都要申報仲介費之疑問,郭主任表示應依買賣契約內容來認定,假如契約沒有特別約定交易總價包含該等費用,就不需要填載。以一般買賣交易而言,並不會將仲介費用包含在契約交易總價內,而是另外向買賣雙方計算收取,在申報時就不用申報仲介費用;但如果契約有約定交易總價內含仲介費,就要一併申報註明,以免受罰。

最後,各位鄉親對實價登錄新制如有任何問題,也歡迎於上班時間(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洽詢本所地價課(電話06-9272009轉分機306、307、309、314、315、316、317),我們將竭誠為您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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