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及補助金額如下:
一、榮民及其配偶或榮民遺眷,未支領軍公教月退休金、生補費、贍養金且未任職公務機關(構)或任職公務機關(構)而依規定不能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二、榮民及其配偶或榮民遺眷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未超過114萬元(不適用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榮民及其配偶或其遺眷)。
三、五專前三年、高中及高職每學期補助3,000元,須附學校收費單據:國中、國小每學期補助500元。免附成績單及在學證明。
澎湖日報提供澎湖每日在地新聞、時事專欄評論、縣政新聞、專題報導、旅遊動態報導、夾報、印刷服務等!
Home 時事新聞 「輔導會高中(職)以下榮民(遺眷)子女就學補助」申請
星期四, 9月 09, 2021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