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峰偉表示,澎湖縣面積約12,796公頃、保安林計有20處,總面積達529公頃,佔全縣面積約4%,其中私有土地佔約29筆土地,約0.8公頃,保安林種類以防風保安林及土砂捍止保安林為大宗。
賴峰偉表示,早期造林以防風國土保安為目標,但面臨林地樹種過於單一、林地樹齡均一、缺乏天然更新、森林老化嚴重、生態功能薄弱、景觀不佳等問題,如未及早因應,未來澎湖林地將逐漸縮小退化。
賴峰偉說,依據農委會林務局「已非營林使用且無法復育造林的保安林地」處理原則,凡是在民國82年7月21日前存在於保安林地的建築、魚塭、墳墓、農作,可重新評估林地功能與目的是否有存置必要。
賴峰偉指出,過去有公私有保安林地解編成功案例,如私有菓葉灰窯原在保安林地內,101年申請解編,現在已成為湖西鄉新興景點,另公有沙港段第942地號因澎湖造林推行工作小組執行造林工作所需,必須設置永久性辦公廳舍,也依法解編。
賴峰偉表示,早期保安林地多為國土保安及軍事上用途,特別是私有保安林用地更是限制民眾使用,隨著時空變遷,保安林仍可適度開發,作為環境教育、生態、遊憩等用途,縣府已發文調查各單位及鄉市公所保安林地使用需求,將由林務所彙整需求向林務局提出解編。
賴峰偉強調,縣府對於處理保安林的方向,私人保安林地將極力爭取解編,以還地於民,讓民眾能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性,公有地部分一步一步與中央協商,如果涉及國防安全無法解編,縣府經中央同意後進行林地復育造林及整理,以點狀或條狀方式低度利用。
△賴峰偉議會專案報告「澎湖縣國土保安林地解編之執行策略及辦理期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