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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民議會陳情船隻改造未符船圖 張再興:航港局管理怠惰(內有影片)

【記者莊惠惠報導】澎湖近海漁業協會理事長王淳永等人日前向議會陳情,表示本年度近期船舶檢查關於部份船體與原造圖不符之陳情事由,船舶定期檢查期間,許多船齡較高船隻被檢查時,被視為違建,有同樣遭遇和疑慮的漁民們,懇請澎湖縣議會為該漁民們主持公道,昨日下午3時在議會五樓舉行,由議員蔡清續主持,正副議長劉陳昭玲、陳雙全、立委楊曜、縣府副縣長洪慶鷲、農漁局長胡流宗、航港局南部航務中心科長呂世榮、漁會總幹事蔡月嬌、西嶼鄉長許月里及多位議員均到場。
王淳永表示,歷年來船舶查同對船上之同處修改部都給予審查通過,對於這次檢查卻被提出應與原圖一致,讓許多船長因此相當困擾和困惑。同時,澎漁船有六成皆是二、三手買賣,航管局每年丈量都通過,今年強製改善令,他希望議會協請,比照農地廠設下日落條款,不朔及既往。
農漁局長胡流宗表示,農委會於108年6月及109年12月修正「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第17條規定漁船經核准改造有下列情形者增加之噸數「免補足」。 (一)裝設減少航行阻力、增加船體浮力、穩定度,以提升安全性之結構物。 (二)增加起居艙空間或數量。 (三)非屬前二款之漁船改造,改造後未變更總長度、船寬、毛船深,且經丈量所增加之噸位未超過該次改造前總噸數二分之一。
另外,漁業署110年8月函文航港局明確表示,前項通通免記錄丈量度數,漁業署這一塊沒有問題,今天沒有派人過來,基本上是沒問題。
楊曜表示,目前協調進度以舊有船圖為基礎,自行繪製增建部分,標示尺寸,無需造船技師簽證,讓漁民節省成本。航港局將輔導漁民向漁業署申請改建程序,只要經過漁業署核准,即可完成。有關增建船員休息室,不只是違建,更有增加船舶總噸數的問題,也是合法化討論最困難的部分。建議航港局可以參考漁業署有將船員休息室「免計入漁業汰建噸數」的規定,建請航港局研擬比照漁業署,針對船員休息室「免計入船舶總噸數」。
張再興表示,法律從大陸帶過來都沒有修正,環境、漁船變遷都沒有修正,何不何時宜不一定;幾十年來檢丈都沒有發現,所以第一法令怠惰、第二管理怠惰。現在想到了就要馬上改正,漁民無法處理,要從簡方便處理,而非主體結構變更,在不影響船主體、航安及其他安全性註記就好,如果要修理我們那就很多了,如果依船員休息,每個船員都不能請外勞,因為一個人幾坪,環境含在內,當官不解決,什麼都依法辦事,依法有點刁難的意思,沒有叫你違法,他可以就地正法。
漁船幾十年了,現在要叫人家拿什麼圖,航港局檔案室就有,拿出來請老百姓蓋章簽名陳情書這個船因老舊需要怎樣寫個切結,不用花錢漁民做的到,讓老百姓方便。
張再興指出,船的穩定度數ZM加旁邊那二個沒有半噸材料,這是管理單位找老百姓麻煩;政府機關憑良心協助老百姓,在老百姓、公務員不違法的情況下,這有什麼調查局找你。
呂世榮表示,為協助漁民拚經濟,避免違規增建上層建築物之漁船,無法出海作業而影響生計,將透過簡政便民程序,全力協助船主儘速完成補正作業。目前列管上層建築增建之漁船約一百三十餘艘,將積極主動輔導船主利用下一波魚汛期前,儘速完成改正合法化程序。
最後,主席蔡清續做出二項結論:
一、我國船舶管理事項與制度,向來沿用外國法規套用在我國,沒有因地制宜的思維。建議船舶若非行駛在國際海域,就應跳脫國際法規,老舊漁船直接鬆綁法令規定,就地合法,新船才來適用新規定。
二、本縣漁船增建座艙情事,已有 20年以上歷史,歷年船隻檢丈查也都合格。有關要求漁民即刻改善及管制乙事,因事涉交通部航港局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職權;未來請澎湖縣政府做好與中央協調聯繋整合工作,採行簡政便民程序,積極輔導船隻完成補正手續,以利澎湖漁民生計。




△漁民議會陳情船隻改造未符船圖,議長劉陳昭玲、蔡清續、楊曜、洪慶鷲、胡流宗(右至左)。

△澎湖近海漁業協會理事長王淳永向議會陳情。(莊惠惠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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