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網路跟蹤:犯嫌在網路社群媒體鎖定目標傳送騷擾訊息,包含監視他人網路活動、追蹤IP位址,甚至順藤摸瓜推敲出被害人的真實個資,在現實生活中反覆實施跟蹤騷擾等行為。
二、網路性勒索:在網路社群媒體上取得被害人的私密裸露影像後,犯嫌以揭露被害人私密影像或個人隱私資訊為要脅,強迫被害人與其發生性行為、拍攝更多情色影像,甚至要求被害人對外進行性交易而從中牟利。
三、網路性騷擾:網路匿名功能雖能保護言論自由,卻也讓有心人士更肆無忌憚地在網路上傳送與猥褻、性挑逗或性別歧視等內容相關的訊息、郵件或圖像,發表冒犯他人的性騷擾言論。
當本人或身邊親友遭遇數位性暴力事件時,請儘早向警察機關報案,以下提供防制數位性暴力的自保之道:
一、不拍攝:不主動拍攝自己或他人的裸露私密影像,也不輕易同意對方用交往紀念、留下回憶等理由拍攝性感照或性愛視頻,避免遭有心人士利用要脅,成為被性勒索的對象。
二、不流傳:如果手中持有自己或他人的私密影像,建議立即刪除,不可轉傳他人;無論是存心散布,或是無意中流傳出這些裸露影像,都有可能觸犯刑法散布猥褻物罪,如果遭散布對象正值未成年則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相關規定。
三、要存證:平時使用網路遇到性騷擾訊息、郵件,或在網路社群遭他人留下猥褻、訕笑或汙辱等不當言論時,切勿因一時氣憤或以眼不見為淨的心態逕自刪除留言、聊天紀錄,可截圖為證,提供給警方後續偵辦調查。
四、要求援:大多數的被害人擔心事情暴露後遭他人投以異樣眼光,或是涉及私密情事而羞於啟齒等考量,排斥向外求援,甚至刪除相關證據以求息事寧人;為了避免傷害擴大,造成難以挽救的遺憾,鼓勵遭遇數位性暴力的朋友們勇敢踏出求助的第一步,讓警方能即時聯繫相關機構下架網路私密影像,並且早日將加害人繩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