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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3月1日起至3月21日止 開放申請兼營飛魚卵漁業

【本報訊】有意於110年度從事兼營飛魚卵作業之漁業人,自3月1日起至3月21日止,請攜帶漁業執照影本、漁業人(船主)、船長印章至農漁局一樓服務櫃台或漁會各鄉市辦事處辦理登記。

農漁局表示,從事飛魚卵作業之漁業人應配合事項計有草蓆標示、每日填寫漁撈日誌、填寫漁獲核銷紀錄表,並於八斗子、磺港、野柳、富基、萬里、烏石、南方澳、梧棲等8個指定漁港卸貨。未經許可採捕飛魚卵、違反許可採捕期限制、規避或拒絕海巡機關、主管機關登檢等相關規定者,可處收回漁業人漁業執照、漁業從業人幹部執業證書或船員手冊一年,並停止優惠油價補貼等處分;違反詳實填報、繳交漁撈日誌、於非指定漁港卸貨者,可處漁業人及漁業從業人各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為保育及永續利用飛魚資源,請有意從事兼營飛魚卵的漁友務必配合依規申請並遵守相關管制措施,共同維護飛魚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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