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海巡隊昨日上午10時49分接獲第13巡防區轉通報後,立即派遣線上巡防艇前往查察,於13時54分抵達查母嶼南4.2浬,發現1艘CT5漁船違規使用滾輪式拖網作業,立即執行登船檢查,全程錄影蒐證。
澎湖縣政府於92年公告,為維護本縣海域漁業生態資源,自92年2月1日起,凡拖網漁業漁船不得加裝滾輪漁具於本縣各島嶼距岸12浬海域從事漁撈作業行為,為貫徹澎湖縣賴縣長海洋活化12箭相關政策,由澎湖海巡隊、第七岸巡隊、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及農漁局共同組成的「澎湖縣取締非法漁撈小組」,以鐵腕手段執行取締非法漁撈行為。
海巡署表示,不要因為一時貪圖暴利,以身試法,使用毒、電、炸魚等非法方式捕魚,傷害海域生態及造成漁業資源枯竭,呼籲民眾如果有發現任何海上不法情事,請撥「118」海巡服務專線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