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蕭靜蓉局長表示「病人自主權利法」的目的是「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其善終權益,促進醫病關係」,希望民眾依自己的選擇方式來延長生命,回歸自然善終。本縣推廣病人自主權利法以來,簽署人數由108年13位,增加至109年共144位。若本縣民眾想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除了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及衛福部澎湖醫院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外,今年起天主教惠民醫院亦成立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可提供民眾諮商。民眾透過諮商團隊進行溝通討論自己善終的意願及想法,並由醫院上傳所簽署的預立醫療決定書完成健保卡註記作業,倘若民眾意願改變時,也可以隨時以書面將之撤回或變更。
依據《病主法》規定,20歲以上且具完全行為能力者,面對未來生命末期、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嚴重失智程度或符合其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重症時等五種病況時,可預先決定是否接受或如何接受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等醫療行為,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民眾要預立醫療決定,得先至可以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機構進行預立醫療諮商行為,由一位醫師,一位護理師或社工師協助民眾建立預立醫療決定,諮商參與者除了本人,還需要至少1名二等親內親屬陪同,若有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也應找來一同接受諮商;經意願人同意的親屬也可參加,從疾病告知、醫療選擇、到善終決定,全方位保障你的醫療自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