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捲菸之罰鍰基準:由現行按捲菸每條(2百支)處新臺幣(下同)5百元罰鍰,修正提高為每條處1千元罰鍰。
二、增列非葉捲雪茄菸之罰鍰基準:現行每25支雪茄處4千元罰鍰,並未按葉捲雪茄菸及近似捲菸之非葉捲雪茄菸有所區別,本次修正增列非葉捲雪茄菸之裁罰基準每25支處5百元罰鍰,葉捲雪茄菸則維持每25支處4千元罰鍰。
三、酒品改按酒精成分10%分級距處罰:由現行按酒品每公升處2千元罰鍰,修正為酒精成分超過10%者,每公升處2千元罰鍰;酒精成分在10%以下者,每公升處5百元罰鍰。
四、至菸絲未修正,維持每磅處3千元罰鍰。
縣府財政處呼籲入境旅客隨身攜帶之菸酒如超過免稅數量捲菸1條、菸絲1磅、雪茄25支、酒1公升者,應主動向海關誠實申報,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