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出院後需使用長照服務之民眾,可於出院前3天告知醫護人員,由出院準備護理師至病房評估,可縮短民眾等待服務時間,評估後依評估結果連結長照服務,7天內即可使用長照服務。
符合申請長照服務資格為:1.65歲以上老人(失能等級二級以上)、2.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3.55-64歲原住民、4.50歲以上失智症者。
可申請長照服務包含: 1.照顧及專業服務、2.交通接送服務、3.輔具與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4.喘息服務。
若有疑問或申請長照服務可撥打服務專線196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澎湖縣長照出院準備友善醫院:
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06-9211116 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06-926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