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表示,民眾常因就業、就學等原因,使居住地與名下不動產位處不同縣市,辦理登記需來回奔波,費力又耗時。因此,內政部從去(108)年7月起陸續試辦地政事務所跨直轄市、縣(市)登記服務,試辦項目包括書狀換給、預告登記、塗銷預告登記、住址變更、更名、門牌整編,以及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之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或門牌錯誤的更正登記等7項案件。
內政部指出,試辦近1年來,民眾反應良好。為擴大便民服務,從今年7月起,除既有7項案件正式實施跨縣市受理外,新增試辦3項涉及權利變動的登記案件,包括拍賣、抵押權塗銷、抵押權設定或內容變更登記,民眾可就近到全國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辦,於受理的地所全程辦理完畢,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若民眾申辦不屬於這10項可跨縣市受理的項目,內政部表示,基於簡政便民,地所也能採用跨縣市代收的方式,協助轉寄給管轄的地所處理,減少民眾往返奔波。相關資訊可至內政部地政司網站 跨縣市收辦土地登記說明 瀏覽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