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港局表示,由於國內商港103年起已委託港務公司經營管理,因此有關媒體所載馬公商港因進出港船舶未依規定緩輪慢行,可能影響鄰近港區船舶進出、泊船等安全議題,航港局為確保航行安全,將要求港務公司督促馬公管理處儘速依據澎湖商港(馬公港及龍門尖山港)的港區環境、作業特性及管理需求,研擬相關管制措施,並邀請各相關機關構協商後,送交航港局核定後公告施行,以超前部署、避免未來可能的航安危因。
航港局強調,舉例而言,高雄國際商港於56號碼頭至63碼頭問航道水域劃設為航速限制區,除緊急避難處置等特殊狀況外,過往船舶航速限制7節以下,並應與靠泊船舶保持安全距離緩輪慢行通過等相關作業規定,便是由港務公司訂出「高雄港船舶進出港及移泊交通管制作業原則」後,報總公司核備後即據以實施,以強化高雄港的安全維護與管理,馬公港亦應循此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