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漁局長陳晶卉表示,7月1日至8月31日禁止採捕、處理、販賣或持有殼徑未滿8公分之馬糞海膽,經查獲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據了解,湖西鄉龍門村謝姓男子,去年被查獲採捕及宰殺18顆殼徑未滿8 公分之馬糞海膽,被澎湖地方法院依違反漁業法判處他有期徒刑3月。
另外,白沙鄉黃姓男子也因採捕2顆殼徑未滿8 公分之馬糞海膽,去年同樣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月。
他們兩人的徒刑均得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折算一日。謝姓男子易科罰金罰了九萬元。黃姓男子則易科罰金六萬元。
澎湖日報提供澎湖每日在地新聞、時事專欄評論、縣政新聞、專題報導、旅遊動態報導、夾報、印刷服務等!
星期日, 7月 05, 2020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