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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 契稅怎麼計算?

【本報訊】房屋如有買賣之行為,買受人應該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房屋所在地鄉(市)公所申報契稅。

契稅係按契價乘以適用稅率計算而得,契價非指實際交易價格,而是以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為準,且可扣除供公眾通行騎樓房屋免稅現值;另依法領買或標購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取得不動產之移轉價格低於評定標準價格者,從其移轉價格。

舉例說明如下:甲以600萬元向乙購買本縣中正路房屋1間,該房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的標準價格為50萬元,依現行規定應以評定標準價格核計契稅,故甲應繳納契稅3萬元(50萬元 ×6%=3萬元)。

提醒您,如果是二手屋買賣,應於買賣契約成立當日起30日以內、如果是預售屋買賣,則應在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由買受人填具契稅申報書,向房屋所在地鄉(市)公所申報;再次提醒您,建物買賣轉移,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者,每逾3日將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可至1萬5千元,但以應納稅額為限。

民眾如有契稅申報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本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5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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