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日報提供澎湖每日在地新聞、時事專欄評論、縣政新聞、專題報導、旅遊動態報導、夾報、印刷服務等!

自動輪播廣告(右)橫式1欄
熱門文章

自動輪播廣告(下小)橫式選舉3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選舉3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1欄
自動輪播廣告(上小)橫式2欄

雇主須幫工讀生提繳退休金

【本報訊】暑假將至,伴隨而來的是學生打工潮,縣府社會處提醒事業單位,於暑假期間僱用工讀生時,只要適用勞基法,不論工作時間長短,應自到職當日起為工讀生提繳勞工退休金,退休金個人專戶所有權屬於勞工,退休金可以累積帶著走,不因轉換工作而受影響。

社會處表示,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應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按月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之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而同時從事兩份以上工作之工讀生,若每份工作身分都適用勞動基準法,則每位雇主都應為其提繳退休金,而退休金必須由雇主全額繳納,不得自工讀生薪水內扣減,並如實申報勞退月提繳工資,且雇主應於勞工到職、離職、復職或死亡之日起7日內辦理開始或停止提繳手續,否則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49條規定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社會處也提醒,暑假打工時間雖短,工讀生仍需仔細核對雇主每月以書面通知已提繳之退休金金額,或向勞保局查詢雇主有沒有幫自己提繳勞工退休金;儘管是工讀生,仍與一般勞工享有相同的勞動權益,事業單位應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工讀生,於到職當日辦理提繳勞工退休金,不因其工作時間長短、工作型態係兼職或全職而有所差別,以符規定避免受罰。


隱私權保護政策  新聞授權規範
Copyright © 澎湖日報 All rights reserved.
Designed by 澎湖日報 & 瑋瑜有限公司
& OddThe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