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處表示,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應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按月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之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而同時從事兩份以上工作之工讀生,若每份工作身分都適用勞動基準法,則每位雇主都應為其提繳退休金,而退休金必須由雇主全額繳納,不得自工讀生薪水內扣減,並如實申報勞退月提繳工資,且雇主應於勞工到職、離職、復職或死亡之日起7日內辦理開始或停止提繳手續,否則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49條規定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社會處也提醒,暑假打工時間雖短,工讀生仍需仔細核對雇主每月以書面通知已提繳之退休金金額,或向勞保局查詢雇主有沒有幫自己提繳勞工退休金;儘管是工讀生,仍與一般勞工享有相同的勞動權益,事業單位應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工讀生,於到職當日辦理提繳勞工退休金,不因其工作時間長短、工作型態係兼職或全職而有所差別,以符規定避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