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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瓦硐南天廟3案廟宇文物為一般古物

【記者張小瑜報導】在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的挹注下,本縣文化局委託逢甲大學辦理「107年澎湖縣百年歷史廟宇及教堂(四)文物普查登錄計畫-白沙鄉及七美鄉」,依據計畫的成果,瓦硐南天廟及鎮海福安宮將廟宇文物申請指定一般古物,並經本縣考古遺址暨古物審議會108年第2次會議決議,成為白沙鄉首批一般古物。

瓦硐南天廟之古物先於本(109)年5月辦理公告3件古物,其中指定古物名稱為 「瓦硐南天廟『聖神高厚』匾」、「瓦硐南天廟大正甲子年吳文仁與子献涼傘旗」及「瓦硐南天廟清道光神轎(殘件)」。

「聖神高厚」匾及大正年間的「涼傘旗」,皆是南天廟前身「永厚宮」的歷史證據。而「涼傘旗」為澎湖廟宇首件保存近百年的織品類文物,顯得彌足珍貴,其敬獻者「吳文仁」是清同治年間的秀才,在日治時期也擔任鄉長、保正等職位,並於明治33年授紳章,具備了古物指定理由「具有地方重要人物或歷史事件及深厚淵源者」之條件。

另外,南天廟的道光年間的神轎也是本縣第一件指定為古物的神轎,由張騰賚所獻,他是清代知名仕紳、熱心參與公益,在澎湖孔廟內有座〈倡捐襄舉賓興記〉,便是記載他捐銀鼓舞人才之舉。瓦硐南天廟因妥善保存了神轎構件,讓地方牽起澎湖、乃至臺灣的脈動,實為難得可貴。文化局將於來年協助這兩件古物的保存維護工作。

文化局提醒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條,毀損或竊取國寶、重要古物及一般古物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文化局同時表示私有文物指定為一般古物、重要古物或國寶,所有權人仍是私有人/單位,國家會投入資源予以保護或辦理教育推廣活動。 





△私有一般古物-瓦硐南天廟大正甲子年吳文仁與子献涼傘旗,展現日治時期織品的風格,也證明本縣踏涼傘歷史長久,為醫師陳佩琪之祖先。

△私有一般古物-瓦硐南天廟清道光神轎(殘件)。道光19年(1839)款的神轎,細緻典雅,顯現當時中國神轎的雕刻手藝,以及捐贈者的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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