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提供娛樂場所或設施供人娛樂者,皆屬娛樂稅課稅範圍,如KTV、MTV及餐廳附設卡拉OK、電動玩具、選物販賣機、搖搖馬、資訊休閒、歌友會等所收取票價或費用均應課徵娛樂稅。另藥局、診所、超市等場所之騎樓擺放選物販賣機或電動搖搖馬等娛樂設施,雖擺放機檯數僅1台,仍應向本局辦理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又汽車旅館業於客房內及餐廳附設兼具伴唱設備功能之電視,並無額外收取費用,仍應比照KTV視聽中心,辦理娛樂稅稅籍登記課徵娛樂稅。
特別提醒營業人,如有經營上揭娛樂業,應速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被查獲受罰,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0800-692000免費電話或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